1、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1.1项目名称:
新乡学院新建东校区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1.2目标及要求
项目概况:新乡学院新建东校区项目规划总用地约11万平方米(160亩),拟新建建筑总面积约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道路管网、景观施工以及设备货物采购等)。
按照学校要求,依据国家政策和学校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新乡学院新建东校区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要求咨询成果内容和深度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及规定,达到市发改委审批项目立项的标准。按照学校要求份数出具评估报告,加盖公章并提供报告电子版。
1.3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
1.《投资项目经济咨询评估指南》(咨经〔1998〕11 号);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3.《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2023 年版)》
4.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规范、标准、规程和规定;
1.4质量标准:
合格,项目工程咨询成果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并通过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审查。
1.5服务地点:新乡学院新建东校区
1.6交付时间:
合同签定后,接到建设单位工作指令后10日历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
1.7服务期限:
提供售后服务时间为:6个月,且直至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为止。
1.8验收标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以批复文件为准),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供应商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或乙级以上资信证书,专业范围包含建筑,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6日6时整至2024年1月29日9时整(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乡学院基建处网页下载报价函及附录,向jijianchu@xxu.edu.cn邮箱发送营业执照和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4.报价文件的组成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委托书原件一份(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报价单。
5.报价文件的要求
报价文件简装成册并用档案袋密封。
6.报价文件的递交
7.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29日9时整,地点为新乡学院金穗校区基建处(注:校区内中国银行南侧),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自行携带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到指定地点递交。
7.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报价限价为18000.00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8.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9时整,地点为新乡学院基建处会议室。
9.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恶意低价的除外。
10.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乡学院基建处网页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乡学院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191号河南新乡市金穗大道191号
邮编:453000
联系人:岳老师
电话:0373-3683037
电子邮箱:jijianchu@xxu.edu.cn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报价单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新乡学院
委托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唯一授权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兹委托上述授权委托人代表我单位参加新乡学院组织的新乡学院新建东校区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招标,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参加招标活动;
2.出席招标会议,提交招标材料,答复评标小组的质询,向询价小组出示有关证明资料;
3.签订与招标事宜有关的合同;
4.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正、反两面)
委托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上述公章及签字为必须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附件2
新乡学院新建东校区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价单
报价 |
小写: 大写: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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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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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签字 |
(盖章) |
供应商报价承诺:
1.已认真阅读新乡学院新建东校区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询价文件。
2.依据校方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要求,实事求是进行报价。对本次报价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合理性等负责。
3.项目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18000元,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名称(填写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报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请参加招标供应商结合实际进行报价,如所报价格高于项目采购控制价格或严重偏离市场综合报价的,均将被评标小组视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