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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管理制度
2012-12-24 22:34   审核人:

一、监理单位要对每个施工标段专业配备齐全。

二、所有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证件的监理人员,不得参与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三、要求监理单位对所监理的所有工程责任到人,每项工程都要列出工程责任人名单表。

四、对工程主体以及其它重要部位必须旁站监理,如发现监理人员不在现场,每次给以本工程监理责任人10元——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监理公司更换监理人员。

五、甲方在同一工程中多次发现类似质量的问题,对本工程负责的监理人员给以10——50元的罚款,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及下步的保证措施。

六、监理人员不得参与本院所有工程分项承包或强制性给项目部介绍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更不得在所监理工程做上述活动。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并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七、要求工程监理负责人,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对执行不严的,一经查出,根据情节的轻重将给以经济处罚。

八、监理人员要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加强廉洁自律。不准在工地食堂就餐,不准接受施工方宴请,不得对施工单位卡、拿、要、压,如有违犯,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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