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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廉政建设制度
2012-12-24 22:33   审核人:

一、全处人员必须做到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院纪院规,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不搞“三边”工程,不搞献礼工程,不经院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基建投资。

三、认真落实和执行工程招标制度。凡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价值1万元以上设备、材料的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择优选择施工队伍,采购高质量的设备和材料,不准搞暗箱操作、营私舞弊、受贿及其它违纪行为。

四、严格合同管理制度。签订各项合同和协议时,必须有处里二人以上参与。不准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五、配合财务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工程款及材料款,逐级审批制度,坚持原则,厉行节约。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不许提高和超付各项工程款及材料款。

六、对施工队伍、设备和建筑材料的考察,必须由处里两人以上参加,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本处人员的亲戚、朋友原则上不准来校承包工程和供应建筑材料及设备。外出考察期间,不得接受对方的馈赠。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操作规程办事,正确处理甲、乙、监三方之间的关系,加强对施工质量监督。不准对施工单位吃、拿、卡、要和以权谋私。

八、加强工程预、决算处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和定额标准及材料价格。时时处处以学院利益为重,不准损公肥私,以权谋私,不准向乙方泄漏标底和有关商业秘密。

九、全处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严于律己,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当前工程建筑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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