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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制度
2012-12-24 22:29   审核人:

新乡学院基建管理制度要求施工单位、监理人员与甲方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并要结合各工程特点,制定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一、甲方代表管理制度

1、甲方代表是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全权负责人,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全面的工程项目管理。

2、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甲方代表代表学院行使管理权,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机制是否有效可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工作。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积极配合甲方代表的工作,听从甲方代表的指挥,服从甲方代表的管理。

二、例会制度:

1、以监理标段为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有甲方代表,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全部工程监理人员;

2、主要任务:总结上周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出下周工作安排;

3、时间:每周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各标段情况由监理公司与建设单位商定;

4、施工单位每周提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并由项目经理签字,明确各分项工程上人数量,下周每项工程的起止时间。例会结束后当场提交。

三、月报制度:

每月最后一周的例会上,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向基建处报送以下材料。

1、施工单位本月完成的工程量;

2、施工单位本月工程完成情况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

3、监理单位本月工作小结,包括:为保证工程质量、工期采取了哪些有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下月采取的措施。

四、材料验收制度:

1、对原材料材质标准严格把关。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经工程项目部、监理人员、甲方代表及甲方材料员检验合格后收料,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场,对主要材料应及时向材料员报送一份材料进场验收单;

2、原材料要具备出厂合格证或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明,钢筋水泥应注明出厂日期、批号、数量和使用部位,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3、对材质证明有怀疑或按规定需复检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送检,未经检验合格不得使用;

4、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材料要分类堆放整齐。水泥应按不同标号存放室内,每垛10袋,垛底应高出室外地坪30cm,库存期自出厂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要重新检验,试验,如检验不合格,不能使用或降级使用,并有“不合格”标识,钢筋在运输、存放时需保留标牌,按批量分类,并注意防锈蚀和污染。

五、设计变更签证制度:

1、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

根据情况的变化,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经负责人员签字后由甲方代表通过监理人员正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

先由乙方技术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项目经理签字,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报基建处;按照程序经处长批准院领导研究确定后方可实施。

3、设计部门提出的设计变更

按设计规范需要进行变更,要经甲方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技术交底制度:

1、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写出关键部位或复杂施工工艺具体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人员、甲方代表审核认可;

2、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向工人技术交底,每天上班前或着以其他形式向工人交底;

3、施工单位各专业工种负责人要深刻领会理解图纸设计内容,相互配合施工,若有图纸疑问,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递交监理工程师,并加盖项目部公章。

七、旁站制度:

(一)旁站的范围: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浇筑,地下连续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在主体结构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混凝土浇筑等重要与关键部位。

(二)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制订具体的旁站方案。旁站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监理人员、时间安排、交接手续,监理记录及包括的全部内容。

(三)旁站监理人员的任务

1、全过程,连续跟班监督;

2、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情况;

3、做好旁站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4、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5、在旁站记录上签字。

(四)旁站监理人的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罚款或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直至离开工作岗位:

1、不能认真坚守工作岗位,擅自离开现场的人员;

2、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3、其他违反工作岗位责任的情况。

八、巡视检查制度:

1、巡视时要抽检;

2、巡视时要采取看、摸、敲、照等不同方式进行检查;

3、要记好巡视记录;巡视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时间、人员、巡视的部位,抽查与检查的部位;

4、旁站与巡视相结合,做到事前、事中质量控制,切实加强质量管理。

九、见证取样制度:

1、见证人、取样人要有专人负责,并且要有上岗证;

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必须有监理单位见证人在旁见证。见证人员有责任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送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有关检测单位;

3、试验报告单备注中,要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取(送)样人的姓名;样品试验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快速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4、见证员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法定责任;

注:取样员为施工企业技术人员;见证员为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

十、隐蔽验收制度:

1、项目部的每项隐蔽工程必须首先进行自检;

2、自检合格后,由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并进行隐蔽验收;

3、由甲方代表验收符合要求后三方共同对隐蔽工程资料签字认可,方可施工;

4、隐蔽验收时要逐项进行检查,对重要、关键部位要反复检查、核实。

十一、砂浆、砼配合比抽查制度:

1、砼、砂浆搅拌机上挂砼、砂浆的配合比及使用部位;

2、要求监理人员时常检查施工人员的过磅情况及过磅记录;

3、要求监理人员时常校核磅称;

4、甲方代表要按照分工安排加强巡视复核监督。

十二、检查评比制度

半月一检查,一月一评比,评出好的予以奖励,差的予以罚款。

十三、停工及罚款的有关规定:

1、项目部或各单项工程现场五大员配备不齐全,或虽配备人员结构齐全,但缺少上岗证的,甲方提出后,不予以调整、整顿者,甲方除要求停工整顿更换人员外,并按每缺一项处以100元的标准给予罚款;

2、项目工程师及主要技术人员不能坚守岗位或无故不上岗者,每次罚款50元;

3、各道工序的进行未经监理同意,或虽经监理同意未经甲方认可的,除勒令立即停工外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4、浇筑砼及钢筋砼、砌筑用砂浆没有配合比的除责令立即停工施工外,每次处以300元的罚款;

5、上述第4条虽有配合比,但不能车车过磅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停工整顿;

6、钢筋绑扎(焊接)长度以及弯钩、弯起部位、钢筋根数、锚固长度、箍筋间距、同截面搭接或焊接的百分率等不符合图纸和规范要求的,发现一处罚款10元,并要立即整改;

7、施工用电要有逐级保护,配电箱(盘)、带电施工机械等要有接地保护和防雨措施,安装要规范。木工机械必须有防护装置,不能一机多用。工地照明用电必须规范。上述情况每发现一处不规范者罚款500—1000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8、对施工工序及配件有严重漏项,一经发现,除立即补漏外,罚款100元;

9、砌体中拉接网片的埋接及锚拉筋、加密区箍筋漏放或放置不规范的,经甲方检查发现后每处罚款30元,并立即整改;

10、木门制作几何尺寸要准确,木材含水率符合规范要求,门窗安装要方正垂直,予留孔要准确,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每项处以10—20元罚款;

11、砌体及砼构件的几何尺寸、轴线位移、层高等超出规范规定的,每项罚款10—50元;

12、外挑阳台,挑檐及沿线必须处于同一水平直线上,否则每处罚款50—200元。如上述各项超出规范较多时,由监理和甲方共同商榷处理;

13、如违反操作规程强行施工的,一次罚款5000元;

14、工地所进一切建筑材料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料进工地让监理随时验签并于次日报甲方验签。所进一切建筑材料如无出厂合格证立即封存,并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如当日不让监理验签,每顺延1日罚款5元,如次日不让甲方认可,每顺延1日罚款10元。依此类推;

15、施工中的防水工程,要严格执行规范要求,防水队伍要有资质,工作人员要有上岗证。并报甲方认可,决不允许违反规范操作,以次充好强行施工,一经发现,除立即停止施工外,给予5000元罚款;

16、本制度望施工企业认真领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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