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落实学院校规划的基本建设任务的实施与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规政策,坚持质量第一、科学管理的原则,提高投资效益。
二、根据学校的可持续性发展,制定学院近、中、远期总体规划和基建处工作计划。
三、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年度投资计划。
四、根据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和计划,按照规定积极办理工程开工前的各项手续,并努力争取降低各项费用标准。
五、积极做好各项工程开工前的“四通一平”等准备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制度,配合学校招标办做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工作。
七、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工程工期及投资规模的控制与监督。
八、全面加强质量意识,严把工程质量关。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节约投资。
九、负责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建筑设备的考察和进场验收,严把质量关,杜绝伪劣材料和设备进场。
十、负责工程技术变更文件的制定和汇总,配合校审计部门完成有关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资料。
十一、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审批工程款。
十二、负责做好基建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建筑物移交后保修期内的维修联系和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做好基建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认真做好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