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二、科室职责:
2.1综合科
综合科是对内对外联系的窗口,要求全体成员认真负责,依法依规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一、全面负责基建处日常行政事务,上请下达,信息传送工作。
二、负责制定基建处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全处人员的考勤、考核和职工福利工作。
三、负责本处往来文件的签收、登记、分发、传递、呈阅、归案等工作;报刊杂志的征定、收发工作。
四、负责对外协调联系、宣传和接待工作,做好有关会议的准备和服务保障工作。
五、负责分类管理各项工程合同、收集工程资料立卷存档的工作。
六、负责公章的使用与管理,办公设备的供应与管理,做好有关费用报销工作。
七、负责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处的安全、保卫、卫生、工会和计划生育工作。
八、组织好基建处全体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技术科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建筑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在主管副处长领导下完成工程技术方面的工作。
一、负责全处的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二、落实学校校园规划,做好图纸设计、答疑、会审、变更、技术文件处理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及时落实上级部门的批复,做好有关项目的前期工作。
四、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的委托工作及工程开工前与设计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协调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及决算审核工作和工程图纸变更签证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组织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与不定期的检查工作,组织全处技术业务学习与交流。
七、负责建筑工程技术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设计、组织编制设计任务书,做好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招投标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八、负责与基建财务有关的各类报表及说明的编制与上报,负责基建计划和调整计划的编制、上报及落实,负责统计数据的编制、上报。
九、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参与主要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或指导工作。参与基建项目的分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
十一、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施工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做好以下有关工程施工方面的管理工作:
一、全面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二、负责工程项目开工前的“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
三、负责制定并落实各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厂家及专项分包单位的考察工作。
五、负责对施工管理人员现场技术层面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工程质量的抽查及巡检工作,以及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
七、参加工程图纸会审及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研讨工作,执行学校对工程项目所作出的有关决定。
八、负责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和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九、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做好工程质量保修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方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